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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2017-04-18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7〕1号)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主体

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本市所辖范围;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必须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和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


(三)项目条件

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建设(购置),投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永泰县不少于150万元,投资额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于2017年7月底前投入使用的项目。对原中央苏区(连江县、罗源县)、革命老区县(即七县市)申报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予扶持。


(四)补助标准

1.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2.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3.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4.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以发票注明车辆类型为准)、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是否为规上企业的说明或承诺;


2.项目进度证明

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改造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冷藏车辆购置项目: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营运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3.项目投资额明细清单(含投资内容、时间、金额、合同、发票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通过初审后,再提供由《2017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闽财会〔2017〕2号文,可百度搜索)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日期


1.项目预申报

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预申报,由各县市(区)直接将企业的项目概况(主要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进度)上报至市商务局物流工作处。


2.项目正式申报

2017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直接上报)。正式申报需提供上述所有材料一式四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zwlb@163.com,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逾期不予接收。


四、审批程序


1.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现场勘察,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对象和金额,报市政府审定。


2.公示:经审定的资金扶持项目,在福州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


3.验收: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开展项目验收。


4.资金下达: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同时报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政府。


五、监督检查


企业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支出。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