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新设七个自贸试验区,拟于4月1日统一挂牌
来源:网络 2017-04-01国新办3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情况。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并分别印发了总体方案。此次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中强调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和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同时,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与前两批协同发展,配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形成一个点、线、面的联动开放格局。
据了解,筹备7个月的第三批7个自贸区拟于4月1日统一挂牌。这意味着,国务院陆续批准并建设的三批11个自贸试验区,将形成由南至北、由东至西的“1+3+7”的自贸试验区试点新格局。
为在更大范围进行改革创新实践和探索,建设更多改革开放“试验田”,进一步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去年8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再设立7个新的自贸试验区。参照上海等现有自贸试验区,新的自贸试验区主要依托发展基础较好的国家级新区、园区设立,每个都包含3个片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内。
王受文表示,新增的7个自贸试验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两点原因,一是自贸试验区要向全国推广复制经验,既有中西部地区,也有东北地区,有利于形成经验,进行风险测试,有助于在全国范围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进行推广。二是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如“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满足这些战略实施需要,选择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设立自贸区,其目的是要服务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深度发展,深化两岸的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