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社:关于开展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四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项目申报网 2020-03-18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
年度供销合作社“四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十一次理事会工作要求,着力夯实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总社决定开展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四社”创建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社”创建工作内容
(一)创建百强县级社。综合考虑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创建标杆基层社。综合考虑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农产品流通水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的标杆基层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综合考虑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为农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全系统农民合作社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四)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和《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带动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创建工作材料申报程序
(一)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单位填写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近年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逐级报送省级社。
已经被总社确定为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基层社的有关申报数据须与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社一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2.审定。省级社组织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创建单位推荐排序表(附件3),连同创建单位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总社。总社将对推荐的创建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并在中国供销合作网上进行公示。
(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省级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和评定工作,其中五星级社由省级社创建,四星级社由市级社创建,三星级社由县级社创建。
根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关于“星级标识使用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对星级予以确认”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晋级,需星级评定一年期满后进行申报”的规定,2016年及之前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可参与此次申报,2017—2018年已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可参与此次晋级申报。省级社负责将此次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报送总社。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筹谋划。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持续提高为农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接续做好“四社”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工作大局统一谋划部署。请各省级社对照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供销合字〔2016〕42号)要求,确保每个县都要规划创建标杆基层社。
二要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各省级社要对推荐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总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要推动示范。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入围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突出单位,总社和各省级社要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做大做强。
四要及时报送。请各省级社将推荐的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此次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至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及电话:江 颖 010—66053292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附件:1.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2.创建单位申报表
3.创建单位推荐排序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