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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收到意见建议65条,社会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07-2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19年5月24日至6月14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65条,主要涵盖结构、相关概念名称、适用范围、处罚依据、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具体项目、其他等6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为九项检查项目,每项检查项目又分为不同内容,对检查方进行了细致规定。其中对食品经营许可及信息公示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备餐、供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等检查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每个检查项目又分不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要检查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简称平台)、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情况,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情况,数据保存和交易信息记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要求,送餐人员培训和管理等与老百姓食品卫生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反馈情况如下:

一、《指南》结构方面 ,共计4条意见 

主要意见如下: 

(1)建议《指南》的架构设计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内容相结合。 

(2)建议《指南》的架构设计与《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应。 

意见反馈:拟采纳该部分意见,《指南》的架构设计会参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形式。 

二、相关概念名称方面,共计1条意见 

主要意见如下: 

建议明确“餐饮服务企业”的定义。 

意见反馈: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餐饮服务企业等定义在《食品安全法》等法规中进行明确规定,本《指南》中不负责对其进行相关解释。 

三、《指南》适用范围方面,共计1条意见 

主要意见如下: 

建议明确小餐饮、食品摊贩适用条款。 

意见反馈:下发《指南》时会明确《指南》的适用范围。 

四、《指南》处罚依据方面,共计2条意见 

主要意见如下: 

(1)建议增加两列“处罚”和“处罚依据”。 

(2)不建议将《食品安全法》中的处罚条款作为法规条款引用,建议删除有关《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的引用。 

意见反馈:本《指南》是对检查行为的指导,在实际监管中,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处罚程度应根据餐饮企业的违法实际情形确定。 

五、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具体项目方面,共计46条意见 

共包括8个部分: 

(1)食品经营许可及信息公示方面共收到1条意见;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方面共收到12条意见; 

(3)加工制作过程方面共收到13条意见; 

(4)备餐、供餐与配送方面共收到3条意见; 

(5)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方面共收到6条意见;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方面共收到6条意见; 

(7)人员管理情况方面共收到2条意见; 

(8)网络餐饮服务方面共收到3条意见。 

对于该方面的意见,后续将召开专门的专家研讨会进行逐条分析研讨,并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修改。 

六、其他方面,共计11条意见 

该方面意见不是针对《指南》本身提出的意见,而是反映其它问题,不再专门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对《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细化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指导基层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推进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施,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6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yj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