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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18-04-12

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食品农产品储、运、销作业的温湿度环境要求、测量方法、测量仪器、测量要求、测量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低温食品农产品(以下称为物品)的物流保鲜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728 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 果蔬类

SB/T 10729 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 果蔬类

SB/T 10730 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 禽畜肉

SB/T 10731 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 畜禽肉

DB12/T 3010—2018 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DB12/T 3011—2018 冷链物流 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3 温湿度环境要求

3.1 各类物品环境要求见附录A。

3.2 十天内贮存可以混装的果蔬见附录B。

3.3 长途运输可混装的果蔬见附录C。

4 测量方法

4.1 总则

4.1.1 测量方法包括非破坏性温度测量和破坏性温度测量。

4.1.2 非破坏性温度测量无法准确测定或买卖双方有争议时,应以破坏性测量的结果为准。

4.2 非破坏性温度测量

测量低温物品表面温度或冷藏物品间的温度,应采用带探针的温度传感器,探针应具有良好的接触面、低热容量、高导热性。探针应插入物品间测量温度,且探针与物品间应有足够的压力以具有良好的接触。

4.3 破坏性温度测量

测量低温物品中心温度,应采用易于清理和消毒的材料制成的尖顶探针。探针应插入物品包装的中心位置测量温度。

5 测量仪器

5.1 种类

5.1.1 玻璃管式温度计

不应使用水银温度计。

5.1.2 双金属温度计

5.1.2.1 探针长度应不小于15cm。

5.1.2.2 测量物品中心温度时应采用尖顶探针。

5.1.2.3 测量物品表面温度时应采用平头探针。

5.1.3 热电阻(热电偶)温度计

5.1.3.1 探针长度应不小于15cm。

5.1.3.2 应具有探针式或探片式的敏感组件。

5.1.3.3 温度计应有补偿电阻功能。

5.1.4 测温钻孔设备

5.1.4.1 应使用方便清洗的锐利金属工具,如探针、冰锥或手钻等。

5.1.4.2 包装和上孔洞直径应与温度检测仪器的感温元件直径相配。

5.2 要求

5.2.1 测量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所使用的传感器时间常数T90应不大于1min。

5.2.2 测量环境空气温度所使用的传感器时间常数T90应不大于10min。

5.2.3 在-40℃~50℃范围内,最大误差不超过0.5℃。

5.2.4 分辨率不大于0.5℃。

5.2.5 仪器测定的准确性不应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5.2.6 温度计应定期校准或检定。

5.2.7 温度计传感器的感温部位应能与物品接触良好。

5.2.8 热电阻(热电偶)温度计应能避免凝结水产生时所造成的影响。

5.3 温度计预冷

5.3.1 随机抽取一包装物品,将冰钩或钻孔机及传感器插入物品中预冷(以下称为预冷包装样品)。未经预冷的冰钩、钻孔机及传感器,不应放入测量样品中。

5.3.2 插入预冷包装样品中心的传感器应停留3min以上方可移出。

5.3.3 两个低温物品包装袋接触紧密时,将传感器插入其中间完成预冷。在低温仓库内测量物品温度,传感器应与冻结物冷藏间空气温度保持一致。

6 测量要求

6.1 物品表面温度的测量要求

6.1.1 物品表面温度的测定可利用接触式传感器或使用放射性温度计测定。

6.1.2 包装袋表面温度测量步骤:

a)温度传感器应先预冷;

b)打开物品外箱的上盖,取出含边角的包装物品上层或边层部分两层,在第一、二层中间由箱外开一小孔,将第二层包装物品放回后,由箱外的小孔插入温度计的传感器约8cm后,放回第一层包装物品,传感器的感温部位应与包装袋紧密接触,盖上外箱的上盖后,在外箱上放置两箱包装物品;或者使用锐利刀片,于边角纵列中央部位第一、二层之间斜切外箱壁,向外拉断切片,插入温度计的传感器约8cm,传感器的感温部位应与包装袋紧密接触,在外箱上放置两箱包装物品;

c)温度稳定以后记录;

d)将传感器保留于箱内,直到后续测量样品均已完成测量后移出。

6.1.3 测量样品为展售柜内的散装物品时,可重复步骤a)与c),然后在测量样品的上方堆积足够的包装物品,确保包装袋与感应部位能良好接触,等温度稳定后记录。

6.2 物品中心温度的测量要求

6.2.1 测定低温物品的中心温度时,会破坏物品形态及包装,如欲继续出售,事先应有预防措施,并确保打洞装置或温度传感器已预冷且处于无菌状态。

6.2.2 物品打洞可用预冷过的长针或钻孔机来完成,孔径大小亦应配合温度传感器的直径。传感器的反应时间应快速且其感应部位应在传感器的顶端。

6.2.3 为能准确地测定温度,物品打洞及将传感器插入物品读取温度等作业应在低温环境下完成,而其温度环境应尽可能接近低温物品的温度。

6.2.4 有关物品温度的测量步骤如下:

a)温度传感器从预冷包装样品移出后,迅速插入测量样品内;

b)温度传感器应沿着物品表面到热中心点最长距离的轴线插入,传感器的检测位置应全部包埋在物品内部;

c)物品中心温度应在最大表面中心下方2.5cm处加以测定;单一方向比5cm小的物品,测量点应在该方向距离的一半;

d)温度传感器无法贯穿冷冻物品时,可使用已预冷过的冰钩或钻孔机在物品上打一小洞,其深度应可达物品的中心点;

e)当读数达到稳定后记录温度;

f)记录测量样品的温度后,将温度传感器保留在测量样品内,直到欲测量另一样品时移出。

6.3 环境空气温度的测量要求

6.3.1 冷链各环节的易腐食品按照SB/T 10728、SB/T 10729、SB/T 10730、SB/T 10731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环境温度测量宜采用空气温度自动记录仪,实时监测和记录。

6.3.2 温度检测仪器的传感元件不应与其他物体相接触。

6.3.3 应定期记录环境空气温度值,温度记录时间间隔最大不超过2h。

7 测量位置

7.1 冷库测量位置的选择

按照DB12/T 3010—2018中7.2.1的要求执行。

7.2 运输车辆测量位置的选择

按照DB12/T 3011—2018中5.3.2、5.3.3、5.3.4的要求执行。

7.3 冷柜测量位置的选择

7.3.1 温度传感器数量不少于2个。

7.3.2 安装位置应位于冷柜回风口处和冷柜中心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