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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银川市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017-12-18

银川市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发改(2017)56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 ] 29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 1号)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 6号)决策部署,强化蔬菜产地冷链设施保鲜冷藏功能,补齐蔬菜产地“最先一公里”冷链设施建设短板,增强我市蔬菜生产抵御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蔬菜产业附加值,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农民抵御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在蔬菜产地建设冷链设施,增强农民保鲜、冷藏、初加工蔬菜的能力,防范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和浪费,促进蔬菜生产的有效供应,保持蔬菜价格稳定,完善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兜住农业生产底线,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价格调控资金为主,县(市)财政资金为辅的原则,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企业或农户建设产地保鲜、冷藏、分拣、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化冷链设施,提升蔬菜销售价值,增加农民种植收入。

 (二)积极稳妥、协同推进。主要选择蔬菜规模种植区域,先行试点,逐步完善、逐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指导、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服务工作。


三、具体内容

(一)试点区域。以蔬菜主要种植产区的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为依托,按照自治区要求市辖三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在全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二)建设要求。各试点县(市)区每年建设1-2个储藏能力在1000吨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具备预冷打凉、分拣包装、低温储藏(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初加工处理的综合性冷链设施,并至少配2台5吨以上容量的冷藏车。

 (三)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按照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成本的25%给予支持,银川市和县(市)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当给予支持。自治区和县(市)支持资金比例不得超过其建设成本的4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建设进度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每年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合作社)落实立项审批或备案、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手续,并进行实地考察,经集体研究评定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后,筛选、汇总申报项目,按时上报项目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督促开工建设,定期上报建设进度,确保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发挥作用。

 (二)强化评估验收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评审通过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将以订单方式收储周边种植大户或散户的蔬菜或与周边种植大户、散户签订租赁合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储蔬菜等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方式作为验收评估条件。项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验合格后,报市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备案,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进行复核查验。

 (三)落实资金管理。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由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向各县(市)政府下达项目预算资金拨付计划。根据复核查验结果,对不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收回资金,取消再申请资格,并予以公示。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创新支农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运营保障措施,严格资金管理,抓好政策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试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财政局、农牧局、发展改革委要全力配合、试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试点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具体分工为:

物价局:负责制定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征集和组织上报等工作;协调自治区落实年度预算资金安排;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复核检查。对工作滞后、资金不落实、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较多的项目和县(市)区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局负责制定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县(市)区资金使用及资金绩效评估情况,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和县(市)区提出处理意见。

农牧局负责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我市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的试点区域、支持对象,定期提供蔬菜种植基本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最大程度利用冷链设施,保证有效运行,保障资金投入使用效率。

发改委配合各部门合力共同推进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指导县(市)区做好项目审批或备案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项目实施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用途和性质、环境评估等要求。按照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快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尽快投产运营。积极运用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项目落地实施、投资落实、计划执行进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奖优罚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