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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科技司: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2017-11-20



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各共建高校,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部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有关工作,现向你单位征集候选项目。现就征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条件

征集的项目主要是作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项目除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建立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向我部推荐。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四)2016年、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征集的项目限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项目(成果)。 


二、征集项目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征集并推荐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完成的交通运输领域科研项目,所推荐项目必须是三年内获行业有关学(协)会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项目。 

(二)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须推荐本单位三年内获行业有关学(协)会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项目。 

(三)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可推荐三年内获本学(协)会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优先推荐特等奖项目。 


三、征集项目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奖种不限。 

(二)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奖种不限; 

(三)各共建高校和部属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奖种不限。 

(四)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奖种不限。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对推荐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认真审核,在确保项目无异议、无重复推荐的前提下报送我部。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要求,鉴于国家奖评审阶段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各单位须严格把握推荐项目申报国家奖的奖种和等级。 

(三)各单位须于11月24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文件报送我司,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各单位应组织项目完成单位(人)同步抓紧填写《国家技术发明奖提名书》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格式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为参加随后我部召开的提名项目评审会做好准备。如无项目推荐,须及时反馈。 

(四)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国家科技奖励有关规定,认真把握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新变化、新要求,本着为行业和科研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我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征集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科技司 科技创新发展处 邢凡胜 

电 话:(010)65292816 65292811(传真) 

邮 箱:kjsfzc816@163.com 

附件1: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2:推荐项目信息表

科技司

2017年11月17日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


​为了进一步推动冷链物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科技部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冷联盟设立科学技术奖,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报备,它旨在奖励在全国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以及冷链物流中的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及科技创新成果。经中冷联盟一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关村绿色冷链物流产业联盟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的设立,将对冷链物流行业科技自主创新、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各类奖项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奖励名称: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包括:

科学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


奖励范围:

1、食品与农产品以及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冷链技术发明成果;

2、推动冷链物流领域科技进步的应用开发成果;

3、实现冷链物流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成果;

4、实现冷链物流领域科技创新及创新服务的实用技术成果。


奖励对象:

奖励在全国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以及冷链物流领域中的技术发明与取得科技进步应用成果、技术发明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的组织和个人。


评审机构: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下设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冷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的归口管理及日常工作。


奖励等级与授奖: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度评一次。获得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向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中冷联盟将通过媒体、网站和出版物进行宣传,向教育、培训机构推荐,组织专题现场会或研讨会推广应用。


联系方式:

中冷联盟秘书处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南街12号7735室

联系人:崔磊

电话:010-68697027

传真:010-68697035

全国统一热线:400-600-7919

邮箱:lenglian@126.com​​​​

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各共建高校,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部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有关工作,现向你单位征集候选项目。现就征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条件

征集的项目主要是作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项目除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建立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向我部推荐。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四)2016年、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征集的项目限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项目(成果)。 


二、征集项目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征集并推荐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完成的交通运输领域科研项目,所推荐项目必须是三年内获行业有关学(协)会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项目。 

(二)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须推荐本单位三年内获行业有关学(协)会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项目。 

(三)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可推荐三年内获本学(协)会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优先推荐特等奖项目。 


三、征集项目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奖种不限。 

(二)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奖种不限; 

(三)各共建高校和部属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奖种不限。 

(四)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奖种不限。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对推荐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认真审核,在确保项目无异议、无重复推荐的前提下报送我部。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要求,鉴于国家奖评审阶段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各单位须严格把握推荐项目申报国家奖的奖种和等级。 

(三)各单位须于11月24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文件报送我司,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各单位应组织项目完成单位(人)同步抓紧填写《国家技术发明奖提名书》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格式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为参加随后我部召开的提名项目评审会做好准备。如无项目推荐,须及时反馈。 

(四)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国家科技奖励有关规定,认真把握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新变化、新要求,本着为行业和科研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我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征集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科技司 科技创新发展处 邢凡胜 

电 话:(010)65292816 65292811(传真) 

邮 箱:kjsfzc816@163.com 

附件1: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2:推荐项目信息表

科技司

2017年11月17日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


​为了进一步推动冷链物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科技部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冷联盟设立科学技术奖,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报备,它旨在奖励在全国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以及冷链物流中的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及科技创新成果。经中冷联盟一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关村绿色冷链物流产业联盟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的设立,将对冷链物流行业科技自主创新、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各类奖项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奖励名称: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包括:

科学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


奖励范围:

1、食品与农产品以及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冷链技术发明成果;

2、推动冷链物流领域科技进步的应用开发成果;

3、实现冷链物流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成果;

4、实现冷链物流领域科技创新及创新服务的实用技术成果。


奖励对象:

奖励在全国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以及冷链物流领域中的技术发明与取得科技进步应用成果、技术发明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的组织和个人。


评审机构: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下设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冷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的归口管理及日常工作。


奖励等级与授奖: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度评一次。获得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向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中冷联盟将通过媒体、网站和出版物进行宣传,向教育、培训机构推荐,组织专题现场会或研讨会推广应用。


联系方式:

中冷联盟秘书处

中冷联盟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南街12号7735室

联系人:崔磊

电话:010-68697027

传真:010-68697035

全国统一热线:400-600-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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