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意见》,加快发展冷链物流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 2017-07-2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7月26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
按照《意见》,安徽省将逐步构建覆盖全省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鼓励在生猪、牛羊、家禽、果蔬等加工地建设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积极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城区农贸市场开辟冰鲜、冷冻畜禽及果蔬产品专卖区,新增冰鲜畜禽及果蔬产品储存、运输设施,改善经营环境。
在合肥、蚌埠、芜湖、阜阳等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具备一定冷链物流需求的城市,我省将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同时,加大冰鲜水产品、肉类、水果等进境指定口岸申建力度。
鼓励专业化冷链物流企业与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资源整合,促进自营冷链物流向社会化、专业化冷链物流发展,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生鲜生产基地+冷链物流”等经营模式创新。完善铁路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积极支持“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
在冷链物流信息化上,安徽省将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鼓励大型平台型物流企业整合产品、冷库、冷藏保温车辆等资源,实现市场需求与冷链资源高效匹配,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同时,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冷藏运输车辆行为。
为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在管理体制上,安徽省将根据冷链物流行业特点,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全面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举措。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在资金支持上,统筹使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
《意见》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精神,加快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
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各类标准,落实好国家关于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强制性标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将部分有推广价值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并推荐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冷藏运输车辆温度监测装置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组织开展冷链物流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加强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大型冷链食品生产、经销企业规划有效衔接,逐步构建覆盖全省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鼓励在生猪、牛羊、家禽、果蔬等加工地建设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积极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城区农贸市场开辟冰鲜、冷冻畜禽及果蔬产品专卖区,新增冰鲜畜禽及果蔬产品储存、运输设施,改善经营环境。在合肥、蚌埠、芜湖、阜阳等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具备一定冷链物流需求的城市,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鼓励综合性物流园区加大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冰鲜水产品、肉类、水果等进境指定口岸申建力度。建立全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库,谋划实施一批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低温物流专区、低温加工处理中心、低温配送中心、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
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品牌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专业化冷链物流企业与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资源整合,促进自营冷链物流向社会化、专业化冷链物流发展,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生鲜生产基地+冷链物流”等经营模式创新。积极推进我省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铁路货场转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完善铁路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推动铁路与公路冷链物流互补协同发展。配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做好铁路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冷链运输推广工作。积极支持“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合肥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鼓励企业运用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对冷链物流仓储、装卸、运输、配送实行全程信息化、可视化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推动互联网与冷链物流行业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物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鼓励互联网与信息服务企业建立冷链物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大型平台型物流企业整合产品、冷库、冷藏保温车辆等资源,实现市场需求与冷链资源高效匹配,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并逐步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
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冷链储藏物流技术装备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冷链运输,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冷藏运输车辆行为。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果蔬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冷链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要求。加强第三方冷库和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冷藏设施检查,督促企业严格管理,规范有效运行。加强对餐饮企业内部冷链车辆监管,要求车辆内部定期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区、分车辆运输。加强鲜活、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等农产品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环节实施监督,推进落实各方责任。规范监管、检测机构信息采集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健全追溯管理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积极探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和对部门行政监管失责惩戒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及冷链物流企业证照事项,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根据冷链物流行业特点,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全面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举措。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口岸查验部门协调,提升口岸联通联防联控协作水平,全面实施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升通关一体化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工商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创新配套金融服务。指导大中型城市将冷链物流等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优先考虑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筹使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合理规划建设货物配货中心及配套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形成货物分流中转站,方便冷链物流车辆集中有序停放。科学合理设立冷链物流车辆进城送货时间。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继续优化物流类专业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针对物流新业态增设相关新专业。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冷链物流人才培养质量。鼓励高校每年设立若干重点科研课题,引导科研人员参与物流研究。(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对口衔接,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好贯彻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