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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委托综合运输研究所组织开展“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评选工作

来源: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网站 2017-06-2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委托综合运输研究所组织开展“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评选工作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来函,委托综合运输研究所组织开展“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评选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来函全文发布,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以及《关于推选和邀请申报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的函》(见附件)相关精神,按期开展“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的申报工作。


综合运输研究所:


按照《“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司将于近期启动“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提高物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现委托你单位组织开展具体评选工作,并推荐试点企业候选名单。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制定组织实施方案


请你单位结合评选目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参评标准、评分办法、工作程序等基本规则,经我司同意后发布。同时,通过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行业骨干企业全面、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激发企业参评积极性。


二、企业参评申报


企业参评采取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你单位,请你单位受理并组织审核。


三、行业专家评审


请你单位组织有代表性的行业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试点企业候选名单,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同志参与,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结果公示


试点企业候选名单由你单位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6月底前后报送我司。对候选企业名单进行确认后,我委将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并指导企业做好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关于推选和邀请申报“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的函




各有关单位:


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组织开展“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具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与要求


按照《“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有关工作部署,为实现“建立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等物流信息领域发展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决定于近期组织评选一批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委托综合运输研究所组织开展具体评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通过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行业骨干企业全面、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激发企业参加试点积极性。企业参评采取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综合运输研究所。


二、试点目的和方式


(一)试点目的


1、探索物流信息互联互通路径。通过试点企业在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方面的先行先试,逐步明晰互联互通方向,探索从技术、市场、政策环境等角度,有效推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的实现路径。


2、构建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通过对行业内重点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和试点,系统性构建涵盖供应链上下游生产服务、商贸交易、物流运作、资金结算等多环节的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


(二)试点方式


1、搭建推动试点工作的协作平台。鉴于试点工作体现较强的协作性特征要求,本次试点采用搭建工作平台的方式,加强企业间的互动和协商,通过企业间的协作,重点明晰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物流信息平台间需要互联互通的重点方向,商定实现互联互通的技术手段、市场机制和政策环境等,推动信息互联互通的落地实施。


2、加强系统性研究支撑。鉴于试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系统性要求,本次试点将采用试点与研究紧密结合的方式,以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及区域协同、产业融合等宏观发展趋势为背景,从物流全链条以及物流与经济系统的总体关系角度出发,重点在构建骨干物流信息网络顶层设计基础上,探索建立推广互联互通的机制与政策环境。


三、申报试点企业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物流信息平台的物流企业、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相关区域、特定领域已经形成一定的物流信息资源集聚条件,搭建了领先的技术平台,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2、对照此次试点的目的和方式,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诉求及设想。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基本概况。


2、物流信息平台的运行情况。企业所经营的物流信息平台主要功能、运作模式、技术架构、发展特色、市场渗透率、数据信息类型与规模等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的相关诉求。申报企业对需要开展互联互通的数据信息相关要求,互联互通方式的建议,以及在互联互通方面的相关政策诉求。


(二)具体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申报书》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纸质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可在评审环节前补报。


2、欢迎各地政府物流工作主管部门、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期申报。


联系人:

刘文华  010-63908775、18611633601

liuwenhua@ict.org.cn

陆成云  010-63908668、13501026715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国宏大厦B1612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