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奖励!2023年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申报指南来了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3-04-04特别提醒
本申报指南所涉及奖励政策均应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行申请办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代办申报,申报过程中遇到的任意问题均可电话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政策咨询:谭老师,13996039358。
单一窗口账号注册咨询:李老师,13320210652;夏老师,13320210261;向老师,13320210256;张老师,17723668175。
2023年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补贴对象、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1〕20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新购置冷藏车辆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后采购冷藏车辆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励标准。
冷藏车辆裸车价格的30%(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已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
(三)奖励条件。
1. 车辆生产地址在重庆市内(以整车合格证车辆生产单位地址为准)。
2. 车辆型号已纳入工信部公告目录。
3. 车辆配备GPS、温度传感器及信息发射装置,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四)运营要求。
1.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持续向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时提供数据。
2.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车辆于重庆市辖区内服务时间超过60%,冷藏设备开启时间需超过总服务时间的50%。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网上填报)、承诺书(见附件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
(六)申报方式。
1. 登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http://zfkawlb.cq.gov.cn/,点击页面右下方“办事服务”板块中的“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 点击“地方特色应用”板块中的“特色服务”,选择“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3. 按要求注册并登陆后,选择“政策申报”板块的“新购置车辆奖励”,按要求填写表格,下载承诺书模板并填写。
4. 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按要求上传,并点击“提交审核”。
二、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后进行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励标准。
按设备实际购置价格(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进行补贴,每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已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
(三)奖励条件。
车辆需配备GPS、温度传感器及信息发射装置,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四)运营要求。
1.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持续向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时提供数据。
2.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车辆于重庆市辖区内服务时间超过60%,冷藏设备开启时间需超过总服务时间的50%。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网上填报)、承诺书(见附件1)、增值税发票、车辆行驶证。
(六)申报方式。
1. 登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http://zfkawlb.cq.gov.cn/,点击页面右下方“办事服务”板块中的“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 点击“地方特色应用”板块中的“特色服务”,选择“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3. 按要求注册并登陆后,选择“政策申报”板块的“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奖励”,按要求填写表格,下载承诺书模板并填写。
4. 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增值税发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按要求上传,并点击“提交审核”。
三、一级与二级冷链物流节点信息化改造奖励。
(一)奖励对象。
总库容超过5000吨且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的冷库项目运营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级节点每个项目(库容超过10万吨)30万元,二级节点每个项目(库容5000—10万吨)10万元。已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三)运营要求。
一级、二级节点分别至少将10万吨、5000吨库容的冷库信息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并至少在5年内实时提供相关数据。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网上填报)、承诺书(见附件2)。
(五)申报方式。
1. 登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http://zfkawlb.cq.gov.cn/,点击页面右下方“办事服务”板块中的“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 点击“地方特色应用”板块中的“特色服务”,选择“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3. 按要求注册并登陆后,选择“政策申报”板块的“一级与二级冷链物流节点信息化改造奖励”,按要求填写表格,下载承诺书模板并填写。
4. 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按要求上传,并点击“提交审核”。
四、三级冷链物流节点全程追溯改造奖励
(一)奖励对象。
畜、禽等肉类等适冷商品实现全程追溯、可扫码获悉冷链全流程且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的商超、社区店运营企业。
(二)奖励标准。
门店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的每店10万元、门店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每店5万元、门店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每店1万元。已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三)运营要求。
享受奖励的门店,其销售的禽、畜肉类商品应采用冷藏车辆运输、冷藏柜展示销售并纳入全程追溯的冷链物流模式,按要求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至少在5年内持续提供相关数据。
(四)申报方式。
1. 各连锁商超、便利店经营企业会同溯源开发企业编写冷链物流模式改造方案,提交注册区县、开发区口岸物流牵头部门。
2. 区(县)级口岸物流牵头部门审核完成后,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书面提交申请函。
3.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审核完成后出具批复,与企业签订改造协议并兑付政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