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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江西省印发重要规划,加快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合理布局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04-03

4月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十四五”渔业渔政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了加快冷链物流建设的措施。加快水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合理布局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提升流通组织化水平,降低流通成本。加强产地仓储保鲜和集配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冷却、冷储、冷运、冷销的水产品全程冷链体系。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渔业渔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十四五”渔业渔政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0日

江西省“十四五”渔业渔政发展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取得的成效

产业发展效益稳步提升。“十三五”末,全省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600万亩以上,池塘面积稳定在240万亩以上,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260万吨以上,渔业产值较“十二五”末的925亿元提高到1061亿元,增长14.7%。渔民人均年纯收入较“十二五”末的12306元提高到17587元,增长42.9%。

产业发展空间得到稳固。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完成,渔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夯实。在全省11个设区市、95个涉渔县完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江西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科学划定禁养区103万亩、限养区359万亩、可养区289万亩。

产业区域布局不断优化。以环鄱阳湖区为重点,打造大宗淡水鱼核心区,大宗淡水鱼产量占全省产量的45%。虾蟹、鳅鳝、龟鳖等3个百亿名特优水产品优势区形成,全省名特优水产品在其中比重达37%,全省71%的虾蟹、58%的鳅鳝、80%的龟鳖养殖集聚在优势区。“四野”(娃娃鱼、棘胸蛙、鲟鱼、胭脂鱼)养殖特色区形成,全省80%“四野”养殖汇聚于特色区。

产业帮扶成效明显。结合全省特色,明确了以稻渔综合种养为重点的产业帮扶举措。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较“十二五”末的49万亩提高到201万亩,增长310%,亩均带动群众增收1600元以上,带动农渔民增收24亿元以上。据统计,“十三五”末全省贫困群众参与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面积达35.5万亩,覆盖贫困村1247个,带动贫困户5.43万户、贫困人口17.51万人,通过投劳、出租、分红等形式,户均增收1898元。

渔业资源环境日益改善。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4号),推动全省重点水域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禁捕退捕。每年6月6日组织实施全国放鱼日活动,2018年时任省委书记刘奇、时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共同出席“呵护生态鄱阳湖、共抓长江大保护”活动。“十三五”期间累计放流鱼苗达9亿尾。长江江豚种群数量稳中有升,2017年科考发布鄱阳湖457头,较2012年增加7头;完善29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渔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十三五”期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未发生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市场监测等1000余批次任务,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持续强化水生动物重大专项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预测预报、渔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全省未暴发重大疫病,基本实现了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苗种产地检疫覆盖。

二、面临的挑战

产业发展空间形势严峻。全省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实施“人放天养”、网箱养殖全部退出,部分大水面因政策影响只能放不能捕,多地池塘因湿地规划而被迫退养,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放缓,渔光互补项目侵占养殖水面,水产养殖空间挤压严重。

渔业渔政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养殖池塘因年久失修淤积老化严重、疫病防控能力较弱,渔业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较低,自动增氧、自动投饵、清淤、尾水处理、冷藏等渔业设施设备建设不足。渔政信息化水平薄弱,渔政执法巡护、高清自动监测等设施设备不足、应用不好。

渔业经营主体影响力不强。全省集中连片的大规模养殖池塘偏少,“小、散、弱”经营主体大量存在,综合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数量不多,年产值上亿的渔业企业仅22家。“鄱阳湖”作为全省的公共品牌和金字招牌,影响力仍有待提升。

渔业种业科技水平较弱。2021年全省淡水鱼苗产量383亿尾,排全国第7位,占全国鱼苗生产总量仅3%,且绝大部分为四大家鱼等常规品种,鲈鱼、鳜鱼、黄颡鱼等名优苗种大部分依赖外省引进。水产政、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种业体系有待健全,长期未新增国审水产新品种,缺乏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水产种业企业。

渔业资源养护压力仍然巨大。受环境污染、工程建设、采砂采矿等影响,加上极端气候等不利因素,“五河一湖”流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渔业功能和水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渔业资源的恢复能力下降。

渔业渔政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十三五”期间,原有独立的水产推广系统并入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各地渔政队伍并入综合执法,基层人员分流与老化严重,导致基层渔业渔政从业人员总体文化水平不高、水产技术推广力度薄弱、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足、规范管理难度大。

三、发展的机遇

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十四五”期间对渔业渔政的支持力度空前,在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渔业资源调查养护方面提供充足保障,对促进全省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渔民收入等将发挥出重要作用。

渔业地位更加突出。水产品是“菜篮子”重要组成部分,满足水产品稳定供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食物观”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渔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战略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任务中的服务支撑作用逐步显现。

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水产品由过去的区域性、季节性消费转为全民消费、常年消费,渔业文化、休闲体验等消费已经成为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将为渔业产业发展创造新的更为广阔的空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践行“大食物观”理念,巩固提升渔业综合效益和渔政监管水平,扎实推进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把优质水产品供给和优美水环境保护作为渔业渔政发展第一要务,稳住安全有效供给基本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融合发展,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到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

——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渔业在生态系统治理中的特有功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挖掘渔业减排增汇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潜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渔业贡献。

——坚持综合治理。完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渔业渔政队伍建设,强化渔政监管和安全应急处置;强化水生生物疫病防控,保障水产品质量,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600万亩以上,池塘面积稳定在240万亩以上,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00万吨,渔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二、三产业产值比重超过54%,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500元以上。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350万亩,圈养桶等设施渔业设备达3万个。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新增1家、超10亿元的新增6家,超10亿元的总数达到8家。

——绿色生态目标。年增殖放流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数量达1亿尾以上,优化放流品种结构,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长江江豚数量继续增加。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实现涉渔县全覆盖。生态健康养殖理念得到推广,建成50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治理能力目标。渔船渔具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渔业监管更加有力,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巩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建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9%以上。

第三章 夯实渔业生产基础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水平

一、稳定渔业发展空间

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用途。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依法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巩固现有养殖面积,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

推进百万亩绿色高标准池塘改造。实施百万亩绿色高标准池塘改造行动,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基本养殖池塘上图入库成果,统筹利用渔业等项目资金,对数据库中养殖池塘逐步、分批次进行绿色高标准改造,做到改造一批、入库一批。

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充分挖掘低洼田、冷浆田、内涝田等宜渔稻田资源,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引导发展无环沟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创新集成推广稻虾等“七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建立稻渔综合种养技术体系、生产体系、营销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粮增效、粮渔共赢”的目标。

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坚持“一水一策”发展思路,科学评估全省规模以上大水面水域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生态容量。科学实施鲢鳙投放、贝螺底播、水草移植等措施,细化适宜的投放量、投放比例、捕捞时间和捕捞量等具体措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固碳减排、提质增效目标。争取在庐山西海、阳明湖、东津水库、廖坊水库、太泊湖、万安水库等水域开展增殖渔业捕捞试点。

积极拓展设施渔业。充分利用水源条件好的限养区和可养区,试验示范并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圈养桶等设施渔业。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技术指导、现场观摩等示范推广工作,打造一批高标准的设施渔业示范基地。

二、推进绿色健康养殖

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以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五大行动”为抓手,大力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养殖尾水治理、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良种推广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强化健康养殖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区对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推广绿色生态健康养殖理念。到2025年,新增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50个以上。

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重点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改造升级尾水处理设施和尾水排放监测系统,常态化开展重点养殖水域渔业环境监测。

三、促进水产种业振兴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摸清种质资源家底,加大收集保护力度。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鉴定,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

开展种业创新攻关。针对彭泽鲫、中华鳖等本省优势品种,联合省内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研院校、种业企业开展联合育种攻关。

提升水产供种能力。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稳定在70家以上,年水产苗种稳定在350亿尾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70%。完善保种、育种、扩繁、防疫等水产原良种场基础设施,改造一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示范基地,新增一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第四章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渔业产业现代化水平

一、提升水产品加工流通

发展水产品初加工。聚焦渔业主产区,优化加工布局,引导加快养殖基地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紧密联系服务一产。提升加工比例,聚焦重点品种,通过低温暂养、保鲜冷冻、清洗分割、分拣包装等加工处理,实现生产减损增效。促进结构调整,发展鲜活、冷冻、调理、预制、鱼糜、干制等产品生产,满足不同消费口味、品质、场景等多样化需求。

加快冷链物流建设。加快水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合理布局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提升流通组织化水平,降低流通成本。加强产地仓储保鲜和集配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冷却、冷储、冷运、冷销的水产品全程冷链体系。

二、培育壮大多种业态

发展休闲渔业。依托池塘、湖库等资源,对传统渔业生产场所进行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整合渔业生产、生活、生态优势,优化水上景观、特色渔村、休闲垂钓、水族观赏、渔事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挖掘特色旅游,开发特色餐饮,推广特色活动,组织特色赛事,弘扬特色文化。加强对休闲垂钓行为等监管,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保护传承渔文化。加强渔文化遗产开发保护,有序开展渔业历史、渔具渔法、工程技术、村落建筑、风俗信仰、民间艺术、饮食服饰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搜集、整理和保存。做好长江渔文化保护传承,加强渔民驿站、科普教育基地等载体建设,提高长江渔文化保护意识。

三、加强水产品市场拓展

促进产销对接。鼓励组织和参与各种综合性、区域性、专业性渔业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和推介活动、节庆活动等。发展电子商务,利用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营销形式,拓展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依托行业协会、商超市场、大型电商等主体,逐步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对接机制。支持脱贫地区持续开展产品展示展销,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强化品牌建设。创新举办龙虾节、虾蟹节等品牌节会,推动品牌宣传与文化、旅游、餐饮相结合,提升品牌档次和品位。扩大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超市专柜、连锁专供等营销网点覆盖面,不断丰富“鄱阳湖”水产品牌内涵,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大宗淡水鱼产业布局。以基本养殖池塘精养为主,在环鄱阳湖区、沿五河流域一带,形成大宗淡水鱼“一区一带”养殖区。以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池塘、1000亩以上的单个水库(湖泊)为聚集区,改造提升养殖基础设施,重点发展青、草、鲫、鲢、鳙等大宗淡水鱼的养殖并进行产业化开发。

特种水产产业布局。以永修、彭泽、都昌、鄱阳、余干、南昌、新建、万年、余江、吉水、湘东等县(市、区)为重点打造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鄱阳湖小龙虾繁育基地、标准化养殖基地、加工基地、活储基地、交易市场、餐饮一条街和休闲观光基地,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年综合产值超300亿元的小龙虾产业集群。以彭泽、湖口、永修、都昌、共青城、进贤、鄱阳、南城等县(市、区)为重点打造河蟹产业集群,以池塘生态精养为主,建设一批河蟹池塘标准化养殖基地,发展种草养蟹模式;以军山湖、赤湖、洪门水库等大水面草型湖泊为核心,建设一批河蟹生态健康养殖核心片,推动“鄱阳湖”和“军山湖”两大河蟹品牌建设。以南丰、黎川、弋阳、永修、万年、余江、全南等县(市、区)为重点打造龟鳖产业集群,建设标准化龟鳖养殖基地,推广稻(莲)鳖综合种养模式,发展龟鳖生态养殖,打造品牌,形成集龟鳖良种繁育、生态养殖、品牌营销、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龟鳖产业集群。以进贤、余干、鄱阳、东乡、余江、南昌、新干等县(市、区)为重点打造鳅鳝产业集群,发展池塘网箱养殖黄鳝、池塘精养泥鳅模式,推广稻鳅综合种养生态模式,形成黄鳝、泥鳅生态养殖片区。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布局。以永修、彭泽、都昌、鄱阳、余干、万年、新建、进贤、余江、吉水、泰和、万载、广昌、乐安、湘东、石城、于都、上栗等县(市、区)为重点,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重点示范推广稻虾等“七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鼓励发展无挖沟稻虾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稻渔综合种养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区。

山区特色经济鱼类产业布局。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以广丰、信州、泰和、上高、赣县、崇义、龙南等县(市、区)为重点,以刺鲃、花䱻、赤眼鳟、黄尾鲴、光唇鱼等为主要养殖品种,挖掘我省山区特色经济鱼类价值。

第五章 强化渔业改革创新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一、强化渔业科技

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攻关,推动渔业重大基础研究和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聚焦水产种业、疫病防控、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关键领域,加快研发与创新一批核心技术及产品。

强化技术推广。加快完善全链条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增强服务支撑能力。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持续推进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推广经费保障。

发展智慧渔业。加快工厂化、池塘、稻渔等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智能增氧、精准饲喂、病害防控、循环水智能处理、水产品分级分拣等技术应用。

二、推进渔船管理改革

强化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管理。出台管理办法,抓住捕捞、养殖等控制关键环节,实施渔船分级分类分区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渔船审批、修造、检验的联合监管。

强化渔具渔法监管。优化完善渔具渔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渔具网目尺寸、渔具数量、垂钓清单等管理要求。继续开展渔具、钓具标识研究,推动标识管理。探索推进废弃渔具集中处置和回收再利用,减少微塑料污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三、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积极探索完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采取转包、出租和入股等方式依法有序流转水面经营权,推动渔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扶持壮大家庭渔场、专业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扶持一批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龙头企业,鼓励渔民、合作社与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对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加强渔政监督管理

推动健全渔政管理体系。厘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职能,理顺指导协调关系,打造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渔政监督队伍。

提升渔政监督能力。持续提升渔政人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加强渔政监督管理信息化装备建设,推动行政检查、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渔政监督管理指挥系统。

实施“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长江禁捕、休禁渔管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安全生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电毒炸、“三无”船舶涉渔、违规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时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

第六章 持续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

深化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非法销售渔获物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重点水域休闲垂钓。提升行刑衔接效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加强宣传引导,保持“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就业安置帮扶行动,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帮扶拉动、政策兜底联动多向发力,巩固退捕渔民安置成果。加强信访问题跟踪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禁捕水域社会稳定。

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以服务禁捕效果评估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为重点,健全科学完善的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水生生态系统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发布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全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规范涉渔工程管理和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论证。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加快建设或确定一批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平台或地点,引导规范社会放生活动。完善增殖放流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增殖放流适宜性评价,强化苗种检验检疫、种质鉴定、野化训练等,抓好后期效果评估,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调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区划,提升保护区管护能力,有效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及其栖息环境。进一步健全渔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建设项目专题影响评价,监督落实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促进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妥善应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渔业渔民合法权益。

三、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加强重点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宣贯落实和《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制定发布。加大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保护力度,实施长江江豚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建设部省共建长江江豚保护基地并有效运转。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巡护体系,探索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基金,多元化争取保护投入。加强重点珍贵濒危物种资源和栖息地调查,公布一批重要珍贵濒危物种栖息地名录。强化珍贵濒危物种就地保护,科学合理开展迁地保护。

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行为。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实现多环节、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一步协调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加强规范管理,有效管控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推动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

强化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充分发挥科研单位、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在技术、资金、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支持有能力的单位开展重点物种人工繁育、收容救护等研究,充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放鱼日、长江江豚保护论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第七章 强化渔业风险防控促进渔业安全发展

一、保障水生生物安全

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渔业官方兽医队伍,严格水产苗种生产监管,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进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能力,按时公布年度水产动物卫生状况报告。严格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严控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督管理,强化规范用药宣传培训。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停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上市水产品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和强化各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对药残不合格样品查处和行刑衔接,全面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渔船生产安全

强化人防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适任水平,夯实物防提升渔船装备和风险保障能力,创新技防实施现代通导和安全救生设备升级改造。出台省级渔船管理登记和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加强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监督管理,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推动“安责险”落地实施,推行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开展水产养殖等保险,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

第八章 强化发展指导保障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强化考核监督,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部分予以落实。

二、健全法治保障

加快渔业渔政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制订完善渔业渔政管理相关规定,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体系。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渔业渔政法律法规宣贯,充分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支持力度

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保障渔业生产用地(水)、财政、金融等发展需求。围绕渔业高质量发展关键环节和短板,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以及地方专项债券。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四、广泛宣传引导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讲好渔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积极探索完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采取转包、出租和入股等方式依法有序流转水面经营权,推动渔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扶持壮大家庭渔场、专业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扶持一批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龙头企业,鼓励渔民、合作社与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对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加强渔政监督管理

推动健全渔政管理体系。厘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职能,理顺指导协调关系,打造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渔政监督队伍。

提升渔政监督能力。持续提升渔政人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加强渔政监督管理信息化装备建设,推动行政检查、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渔政监督管理指挥系统。

实施“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长江禁捕、休禁渔管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安全生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电毒炸、“三无”船舶涉渔、违规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时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

第六章 持续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

深化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非法销售渔获物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重点水域休闲垂钓。提升行刑衔接效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加强宣传引导,保持“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就业安置帮扶行动,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帮扶拉动、政策兜底联动多向发力,巩固退捕渔民安置成果。加强信访问题跟踪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禁捕水域社会稳定。

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以服务禁捕效果评估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为重点,健全科学完善的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水生生态系统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发布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全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规范涉渔工程管理和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论证。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加快建设或确定一批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平台或地点,引导规范社会放生活动。完善增殖放流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增殖放流适宜性评价,强化苗种检验检疫、种质鉴定、野化训练等,抓好后期效果评估,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调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区划,提升保护区管护能力,有效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及其栖息环境。进一步健全渔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建设项目专题影响评价,监督落实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促进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妥善应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渔业渔民合法权益。

三、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加强重点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宣贯落实和《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制定发布。加大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保护力度,实施长江江豚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建设部省共建长江江豚保护基地并有效运转。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巡护体系,探索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基金,多元化争取保护投入。加强重点珍贵濒危物种资源和栖息地调查,公布一批重要珍贵濒危物种栖息地名录。强化珍贵濒危物种就地保护,科学合理开展迁地保护。

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行为。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实现多环节、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一步协调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加强规范管理,有效管控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推动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

强化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充分发挥科研单位、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在技术、资金、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支持有能力的单位开展重点物种人工繁育、收容救护等研究,充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放鱼日、长江江豚保护论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第七章 强化渔业风险防控促进渔业安全发展

一、保障水生生物安全

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渔业官方兽医队伍,严格水产苗种生产监管,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进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能力,按时公布年度水产动物卫生状况报告。严格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严控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督管理,强化规范用药宣传培训。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停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上市水产品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和强化各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对药残不合格样品查处和行刑衔接,全面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渔船生产安全

强化人防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适任水平,夯实物防提升渔船装备和风险保障能力,创新技防实施现代通导和安全救生设备升级改造。出台省级渔船管理登记和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加强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监督管理,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推动“安责险”落地实施,推行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开展水产养殖等保险,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

第八章 强化发展指导保障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强化考核监督,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部分予以落实。

二、健全法治保障

加快渔业渔政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制订完善渔业渔政管理相关规定,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体系。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渔业渔政法律法规宣贯,充分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支持力度

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保障渔业生产用地(水)、财政、金融等发展需求。围绕渔业高质量发展关键环节和短板,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以及地方专项债券。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四、广泛宣传引导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讲好渔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