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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家禽、生鲜牛奶业缓口气,浙江预拨4000万元实施临时补助

来源:环球网 2020-02-11

2月11日获悉,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家禽和生鲜牛奶的稳产保供稳价等工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决定对浙江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据悉,此次受浙江省补助的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另一类是乳品收购加工企业。

 

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浙江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浙江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

 

符合条件的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申请前,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需填报《2020年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收购活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专业合作社登记证明复印件、屠宰企业家禽定点屠宰场许可证明复印件、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企业的收购凭证(须有养殖场户签名及联系方式)、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企业活禽收购流水单(或台账)。

 

生鲜牛奶每吨补助500元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浙江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或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保护价收购省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浙江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500元。

 

符合条件的乳品收购加工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申请前,乳品收购加工企业需填报《2020年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收购生鲜牛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企业的收购凭证(须有养殖场户签名及联系方式)、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企业的收购流水单(或台账)。

 

据悉,浙江省财政将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次性清算拨付相应资金。浙江省各地可根据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和企业收购进度,视情先行垫付补助资金。宁波由宁波市自行确定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