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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重磅】11月1日起,超载超限将告别高速

来源:人民日报 2019-11-06

日前,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发布会上,公路局副局长周荣峰介绍了前不久江苏无锡的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最新情况。

 

经无锡市事故调研组技术组专家与交通运输部专家组现场会商,侧翻桥梁体完整,未见折断,未见跨中和墩顶严重横向开裂现象,设计符合设计期相关规范要求,初步分析是半挂牵引车严重超载导致桥梁发生侧翻,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中央对大货车超限超载再次祭出重拳!!!


2019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按车(轴)型收取通行费,并且新的车型划分标准已正式发布,即将进入施行阶段!

 

新标准还一个细节,那就是实施日期由预计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11月1日,足见新标准实施的迫切性。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不再按额定载重量来划分 大吨小标失宠

 

2003老版标准中,货车按照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比如准载2吨及以下为一类车型,准载2-5吨为二类车型。

 

老版标准导致当年许多地方出现“大吨小标”的现象,部分车主在买到新车后,想方设法都要弄一个低载重吨位的行驶证,以便于节约通行费。

 

而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两种方法的叠加,让行驶证准载吨位的“大吨小标”再无用武之地。

 

2、核心重点 新标准将怎样划分货车车型

 

从公告来看,新标准不再是单一的准载吨位,而是将轴数列为一指标,把总重和整车长度列为二指标,多种指标相叠加的车型划分方式。

 

3、一指标:以轴数来划分货车车型

 

以轴数为划分的依据来区分货车车型,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大致分为二轴、三轴、四轴、五轴以及六轴和六轴以上,这就与2003版的1-5类五种车型的划分阶梯设计非常的类似。

 

4、二指标:车长和允许总质量

 

与老版标准相比,这里有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不再按行驶证上的准载吨位,而是直接按行驶证上的车货总重。在高速入站时进行计重,避免超载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如果心细的朋友可以发现,早在多年前公安车管部门早就有了规定,在车门或车身上增加喷上了“总质量XXXX千克”等标识,这可能就是为了将来以总重量为核定标准而打下的基础。

 

5、4.2米蓝牌轻卡成为1、2类车型的分界标

 

新的车型划分标准中,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允许总质量4.5吨。

 

眼尖的朋友可能会发现,这不是前几天争议很大的4.2米蓝牌轻卡吗?

 

按新标准的分类值来看,这种二轴的、总长在6米以内的、总重在4.5吨以内的轻卡,将列入1类车。

 

而总长度在6米及以上或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二轴车,可能将被列为2类车型。

 

此前,国办曾发文要求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附超限超载检测标准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驾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新标准实施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不能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将实现不停车称重,所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不允许驶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