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意见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5-3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7〕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传统贸易优势,培育壮大国际竞争新优势,促进全省进出口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积极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外贸结构,强化发展基础,补齐发展短板,培育新型业态,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国际竞争力,形成增长新亮点,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为依托,发挥兰州新区、国家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坚持分类指导、创新发展,在传统特色产业领域扶持一批外贸优势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引进一批外向型企业,在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市县培育一批外贸新企业。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上市和对外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外贸公共信息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孵化培育平台,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一体化、专业化、集成式综合服务。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外贸企业走“专、精、特、新”或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增强发展后劲。加强主体队伍建设,着力扶持和培育30家左右产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50家具有竞争力和自主品牌的成长性出口企业,100家以上有市场开拓能力和进出口实绩的外贸新企业,推动形成外贸转型升级发展新格局。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优化贸易结构。支持各市州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创建外贸自主品牌和农产品出口知名品牌,鼓励有机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认证、展示推广等活动。加大特色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力度,加强蔬菜、果品、中药材、葡萄酒、清真食品、民族用品等特色产品整体宣传和专题推介,巩固提高港澳台、韩国、日本、欧盟、美国等高端农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拓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鼓励省内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目标市场建立品牌推广中心、境外销售网点等,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品牌培育及中小外贸企业孵化功能,依托我省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积极开展我省特色优势产品境外商品展销和贸易对接活动。借助重点行业境外品牌展会,扩大“三自三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做强自主研发、拥有核心技术和通过国际体系认证的品牌产品、骨干企业、优势产业。
(三)发展外贸新型业态,培育进出口增长新动力。推动“互联网+”外贸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和地方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产业链招商,培育引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健全和完善跨境电商服务支撑体系。加大跨境电商政策业务培训,推进B2B业务创新发展。全面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措施,探索创新符合我省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工作,采取培育本省企业和引进全国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结合方式,扶持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重点支持在我省注册并开展业务和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特色农产品出口为突破口,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市场开拓、通关、运输、保险、外汇、退税、融资、认证等集成式供应链服务。
(四)建设开放平台体系,改善贸易便利化条件。统筹推进兰州、嘉峪关、敦煌三大国际空港和兰州、天水、武威三大国际陆港拓宽和完善口岸功能,突出重点,错位发展。加快兰州铁路口岸监管设施建设,提高货物通关能力。推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和武威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航空口岸进境冰鲜水产品和水果指定口岸、武威保税物流中心进境木材监管场所建设。加快发展口岸经济,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加工制造、货物贸易、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产业,尽快形成一批外向型产业集群,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口岸“三互”和“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关检“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合作,实行关检监管设施、查验场地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创建“关检合作示范区”。重点在兰州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推广复制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经验,推进单一窗口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制度、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6项改革事项。利用好我国与东盟、澳大利亚、韩国等自贸协定政策,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
(五)做优重点展会节会,提高会展国际化水平。秉承“开放、开发、合作、发展”的宗旨,精心策划,提升品位,丰富内涵,扩大规模,着力筹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临夏国际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博览会等区域性综合展(节)会和特色专业展(节)会,以促进文化、教育、旅游、中医药等服务贸易发展为重点,不断扩大经贸人文交流,持续提升重点展会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甘肃特色商品展示展销会,参加沿线国家重点国际展会,进一步扩大我省与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规模。积极组织参加亚欧博览会、中阿经贸论坛等周边省份重点节会。
(六)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强化“一带一路”重要物流枢纽功能。发挥陆港、空港和重要节点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我省在境外设立的甘肃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的开放引领作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海外仓或揽货点,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多式联运,打造陆路货物集散中心和空港物流园区,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动中亚、南亚、中欧班列和国际货运包机常态化运营,引导承运企业增加本地产品出口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和国际货运班列、航班回空运力,带动货物进出口贸易增长。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优势产品对沿线国家出口,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服务出口。顺应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加快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合作,扩大与沿线国家食品农产品贸易。稳定传统市场出口份额,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在全省外贸中的比重。
(七)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集聚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研究制定我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配套措施,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差异化政策,引导东部沿海企业将加工贸易、现代物流和研发、设计、采购、分拨、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向我省梯度转移。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项目。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对接力度,支持兰州新区、国际陆港、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在珠三角、长三角等东部沿海产业集聚区开展专项对接活动,大力引进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加工贸易、跨境物流等重点企业和配套项目。支持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和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大力发展现代临空产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服务等外向型产业。专项支持加工贸易承接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招商引资、员工技能培训、就业促进等工作,提高我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能力。
(八)坚持内外贸融合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内外融合”原则,大力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强品种选育、基地建设、质量管控和品牌培育。重点支持兰州、武威、酒泉、张掖等高原夏菜、蔬菜花卉种子、农作物种子、葡萄酒和庆阳、平凉、天水、陇南、临夏、定西优质林果、果汁饮料、清真食品、中药材产业等创建国家级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引导支持兰州高原夏菜、定西马铃薯、张掖玉米制种、临夏民族特色产品等大市场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联动发展,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大市场的外贸功能,延伸龙头企业产业链条,推动“基地+加工+物流+标准+品牌+市场”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进形成以集成电路、石油化工装备、镍钴新材料、高性能电池材料、稀土新材料、石墨电极、轴承、数控机床等为重点的出口产业集群。鼓励外贸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国际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开展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建立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平台,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九)积极扩大进口,增强重点企业资源保障能力。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鼓励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将境外开发和加工生产的氧化铝、未精炼铜、粗金、红土镍等半成品或成品回供国内,稳妥扩大铜精矿、燃料油、铁矿砂、镍矿砂、镍锍等大宗能源资源商品进口。重点推进金川公司、白银公司、酒钢公司、中甘国际等大企业境外资源性投资、承包工程、境外经贸合作区等项目加快实施,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带动我省相关设备、材料、产品和服务出口。深化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合理布局线下展示展销体验中心,不断扩大出境免税店商品品种,开通出境旅客购物进境提货寄存服务,拓展出境免税业务。争取设立航空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丰富省内消费供给,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好中央和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调整优化外经贸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精准发力,加大对外贸转型升级、新兴业态、市场开拓、品牌创建及公共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策支持力度,跟踪评价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加大对外贸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优化出口退税管理。优化分类管理办法,提高骨干企业、自主品牌成长性企业纳入出口退税一、二类企业比例。进一步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贯彻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促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和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区内企业落地集聚发展。积极推进我省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工作,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等外贸新业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支持培育外贸新业态发展。坚持放管结合,落实好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协调管理,优化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三)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作用。完善统保服务平台功能,继续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色农产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品牌产品、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信用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出口信用风险预警和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统保政策,进一步降低农产品、小微企业和机电成套设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坚持应保尽保,促进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落地并获得融资支持。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资源和优势,规避市场风险,获取海外专业资信服务,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创新承保模式,简化投保程序,提高承保业务风险容忍度。
(四)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完善银政合作机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订单、有效益的优势外贸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降低放贷门槛和融资成本。修订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策性贷款和政府融资增信基金作用,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统筹使用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中小微外贸企业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探索搭建中小外贸企业投融资平台,扩大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规模,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和中小外贸企业政策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内保外贷、外保内贷以及全口径跨境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开展有真实贸易基础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融资业务,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比重,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降低企业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
(五)加强产业安全和贸易救济。加强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做好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及政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收集、发布、应对。完善政府、商协会、外贸企业申诉应诉联动机制,加强涉外公平贸易知识培训,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推进贸易救济措施落实与法律援助工作,运用世贸规则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六)完善外贸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统筹、政策创新、政策落实,注重财税、金融、投资、产业、扶贫等政策与外贸促进政策的协同配套,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全面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要发挥好外贸公共政策工具杠杆作用,制定企业分类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外贸促进服务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及时解读外贸政策,大力宣传外贸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振企业信心,鼓励创业创新发展。